公告日期:2019-12-09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基金简称 富国汇利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富国汇利))
基金主代码 16101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11日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2月11日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2月11日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在本次首个开放期内,赎回开放日为2019年12月11日(含)至2019年12月17日(含)之间的工作日,申购开放日为2019年12月11日(含)至2020年1月8日(含)之间的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如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且本基金首个开放期期满时,没有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本基金自2020年1月9日将进入第二个封闭期。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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