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03,752,957.8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289,093,221.78份)的70.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2月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903,752,957.8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5,000元,合计6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7年12月4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7年12月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安排
1、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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