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0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二0二0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08】1105 号
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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