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1.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2.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3.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4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5.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0
6.基金财产保管......11
7.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5
8.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9.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10.基金收益分配......23
11.信息披露......25
12.基金费用......26
1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9
14.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0
1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1
16.禁止行为......34
17.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5
18.违约责任......37
19.争议解决方式......39
20.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0
21.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1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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