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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及 1 月 11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7 日 17:00 止(以本
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质表决时间在 2021 年 2 月 7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
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1 年 2 月 1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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