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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09:29:41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3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QDII-LOF)

(场内简称:海外中国)

基金主代码1609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1号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2715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6年12月19日

至2016年12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6年12月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41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619,778,614.6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32,437.82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619,778,614.66

利息结转的份额32,437.82

合计619,811,052.4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4,433.5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2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

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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