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1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4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4
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托管......45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4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财产......55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6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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