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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4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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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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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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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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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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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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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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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场外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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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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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算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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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退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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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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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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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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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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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47号文注册,并于2016年7月15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1651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7日起到2016年1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场

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

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

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

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

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

第3页

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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