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
基金代码: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的约定:
“3、本基金如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如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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