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上连续两次发布了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景丰债券(LOF)
场内简称 大成景丰
基金主代码 160915
交易代码 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0-1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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