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26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年年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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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1
1.1重要提示......1
1.2目录......2
2基金简介......4
2.1基金基本情况......4
2.2基金产品说明......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4
2.4信息披露方式......5
2.5其他相关资料......5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5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5
3.2基金净值表现......6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7
4管理人报告......7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7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9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1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2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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