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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9:03:50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0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4月27日获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5〕759号文注册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2日证监许可【2020】179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10月29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均转换成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自2020年12月1日起,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3年9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3年9月2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
作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3年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9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
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9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场外简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LOF)

基金场内简称 金融地产

基金代码 1608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1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9 32,130,337.65份
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
投资目标 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
现对中证金融地产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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