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3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同丰”或“本基金”)由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43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2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6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长盛同丰债券(LOF),场内简称:长盛同丰,基金代码:16081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27日
4、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809,669.33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理念是以利率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久期配置为关键技术,实现债券组合的保值增值,通过合理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结合不同类型债券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