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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2-02 08:36:14 股吧网页版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02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2012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4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同丰A、同丰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长期预期收益和平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12年12月27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 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
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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