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8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日期: 2018 年 6 月
8 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
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27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表决
通过了《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
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简称: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场内简称:长盛同辉,基金代码: 16080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9 月 13 日
4、 2018 年 1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7,316,455.78 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本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以实现对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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