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
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 和《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等有关规定,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或"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8]45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内简称:长盛同辉
交易代码: 1608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23 日,即在 2018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盛同辉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
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 1)通过《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
有人大会决议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
( 2)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终止上市,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起(含 2018 年 1 月 24 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本基金的估值方法所确定的股票资产的公允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
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补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
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不再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返还差额。
(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