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辉(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 00 止,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 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 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等规定,
2018 年 1 月 16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9,933,647.00 份。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11,960,702.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60%,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符合《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1,960,702.00 份基金份额同
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基金法》《 运作办法》 的规定和
《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
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运作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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