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8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14
日在《证券时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
召开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联系电话:010-82019963
邮政编码:1000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0日,即在该日下午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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