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 证券时报》 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http://www.csfunds.com.cn)发布了《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2019963
邮政编码: 1000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终止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即在该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下
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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