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2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12 月 25 日证监基金字[2006]260 号文核准的同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07 年 1 月 5 日起,由《同
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3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4
七、基金的存续 ...... 67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份额转换 ...... 68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6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71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转换与冻结与质押 ...... 80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81
十三、基金的侧袋机制 ...... 82
十四、基金的投资 ...... 85
十五、基金的业绩 ...... 94
十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 96
十七、基金的财产 ...... 97
十八、基金资产估值 ...... 98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2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4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6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二十三、风险揭示 ...... 11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八、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2
三十、备查文件 ...... 143
一、绪言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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