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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9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 年第一次
收益分配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072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2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
债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720 16072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2151 1.220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65,066,998.54 3,855,815.7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0.05135 0.0539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840 0.539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本基金包括 A、C 两类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
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2)截止
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 应
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0.05135 元,即每 10 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
额 0.5135 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 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
分配金额 0.05390 元,即每 10 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0.5390 元;(3)本次分
红方案为: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 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5840 元;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 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539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0 月 24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场内)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场内)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
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
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或场
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获取
现金红利或将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方式,不能
选择红利再投资。
(5)本公告发布当天(2016 年 10 月 19 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 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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