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1
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20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原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0,425,946.8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80%,其中赞成的份额为:
10,326,189.87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99.04%,反对的份额为 99,757.00 份,弃权的份额为0 份。赞成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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