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1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本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本基金费用、交易成本、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并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