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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8:02:1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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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3

关于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743),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仅有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 仅有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 0.6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 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4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 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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