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
起,至 2020 年 7 月 5 日 17:00 止。2020 年 7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
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其中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0,259,776.64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份
额总份额 56,708,523.10 份的 53.36%;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总份额
2,539,695.00 份的 59.06%;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的基
金份额为 1,5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总份额 2,539,695.00 份的 59.06%。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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