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7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
册。 转型后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 鹏
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原《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
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
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 1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八部分 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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