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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27 07:34:13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27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转型后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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