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7
关于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8年6月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6057,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表述:
4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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