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0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 年11 月5 日成立同时进入三年
封闭运作期。根据《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封闭
期为三年,封闭期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封
闭期于2015年11月4日到期,2015年11月 5日起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更名为“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依据《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对转型后基金的相关约定执行。
2015年11月5日起,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上市交易风险、上市公司经
营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但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一、绪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