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基金变更基金类别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符合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旗下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
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七、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二、将“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七)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三、将“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基金”修改为“混合型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五)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修改为“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四、将“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盛世创新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修改为“混合型”,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六)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五、将“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七)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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