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1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1]1707 号
文) 核准, 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生效。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 名
称变更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丰泽 A、 丰泽 B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
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二、 释 义
三、 基金管理人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七、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 基金的投资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十二、 基金的财产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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