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0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1]1707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
名称变更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丰泽 A、丰泽 B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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