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3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1378号文) 核准,进 行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基金部2010年12月02日基金部函[2010]718号文件《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 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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