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21 08:58:58 股吧网页版
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9

  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鹏华盛世创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838 号文件《 关于同意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 进行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8 年 10 月 10 日基金部函
[2008]438 号文件《 关于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合法
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
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0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鹏华盛世创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 绪 言...........................................................................................................................................3
二、 释 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