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7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重要提示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0日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文核准的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2007年 4月10日证监基金字[2007]101 号文核准的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07年4月25日起,由《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015年8月
3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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