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100 号文核准的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及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
101 号文核准的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
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起,由《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生
效。 2015 年 8 月 3 日,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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