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2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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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
换运作方式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 100 号文核准的普
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
101 号文核准的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
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
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名为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
起,由《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
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015 年 8 月 3 日, “鹏华优质治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
款。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
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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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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