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7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6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鹏华动力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5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1 月 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
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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