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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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26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准予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5 年 4 月 12 日基金部函[2005]94 号文件《关于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成立。
本基金成立至今,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5 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修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经 2014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9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
《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发布。《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
(证监发〔 2004〕 78 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
金字〔 2005〕 41 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基金字〔 2005〕 163 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5〕 190 号)、《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 2011〕 41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修改的要求,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修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 2017 年 7 月 6 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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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进
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1、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进行修改。
2、根据《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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