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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06 10:47:38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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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26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准予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5 年 4 月 12 日基金部函[2005]94 号文件《关于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成立。
本基金成立至今,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5 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修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经 2014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9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
《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发布。《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
(证监发〔 2004〕 78 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
金字〔 2005〕 41 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基金字〔 2005〕 163 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5〕 190 号)、《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 2011〕 41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修改的要求,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修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 2017 年 7 月 6 日
起生效。
2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进
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1、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进行修改。
2、根据《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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