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3 月 9 日证监基金字[2004]26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根据当时有效的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已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
七、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风险揭示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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