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3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3 月 9 日证监基金字[2004]26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中国 50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根据当时有效的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4年 5月 12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1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
七、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风险揭示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鹏华
中国 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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