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4 月 28 日证监基字[2003]61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普天
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已于 2003 年 7 月 12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
七、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风险揭示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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