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4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2203 号文批准。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02 日通过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12 月 09 日正式生效 。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 年 09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03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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