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3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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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2203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
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
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
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
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
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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