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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3年2月3日起,
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17:00 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 2023 年 2 月 3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40,469,227.75 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725,917.6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214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725,917.66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0,725,917.66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725,917.66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财产承
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3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
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选择期
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
以办理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选择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终止申购、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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