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记结
算业务及系统处理逻辑调整的通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
起对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博时弘盈定开混合A:
160520;博时弘盈定开混合C:160521)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8年1月22日起,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如下进行修改:
变更前: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相同,如下:
表格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场内和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含一个封闭期)0.00%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变更后:
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格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场内和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1.50%
在场内买入后赎回,持有不足7日的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含一个封闭期)0.00%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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