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424 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 A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160520 160521
下属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 弘盈 A -
终止上市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
终止申购赎回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即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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