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4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70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
合同生效满3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裕祥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
极端损失情况下,裕祥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裕祥
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着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裕
祥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裕祥A的约定应
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裕祥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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