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7-25 07:52:13 股吧网页版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5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裕祥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裕祥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裕祥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着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裕祥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裕祥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裕祥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