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51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是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参见相关公告。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以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场外发售时间自2017
年11月3日至2017年2月 2日。本基金场内发售时间自2018年1月29日至
2018年2月2日。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